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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方案

文章来源: 铭仁园中学

date 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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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关于做好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飞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 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确保认定公平公正,也要尊重和保 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 、互相比困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 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 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学校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建立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制,完善机构和人员配备,明 确相应人员岗位职责 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目标。

      组长:范永杰校长

      副组长:王强副校长

      成员:各年级正副主任、各班班主任、任课老师、学生代表。

三、评议认定依据

      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工作协 同,将本校学籍信息与民政 、退役军人事务扶贫 、残联等部门有关信息对接比对,建立本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 、烈士子女、家庭经济 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实施信息化动态管理。

四、评议认定流程

      1. 学生自愿申请。每位同学根据自己家庭条件提出书面申请;

     2. 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工作组召开班级评议会,根据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应佐证材料实施差额评议,评出本班拟受助学生名单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作出认定,填写《班级民主评议表》在班内公告并张贴,在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评议建议]栏签署“班级评议意见”。汇总拟受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班级民主评议表》报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

      3. 年级认定。年级认定工作组召开年级审核会,根据分配名额,对各班推荐拟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班级民主评议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拟受助学生名单》在本年级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学生返相应班级进行核实并进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填写  《年级认定审核表》并在申请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年级意见]栏 签署“年级认定审核意见” 。汇总拟受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 班级民主评议表以《年级认定审核表》报校级认定领导小组审核。

       4. 校级认定 。校级认定领导小组召开校级审核会,根据学校名额,对年级认定上报的拟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表》《年级认定审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进 行审核,《拟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在校园里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学生返相应年级、班级进行核实并进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校级认定领导小组在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校方认定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 。汇总填写《达州市学校春(或秋)季学期资助项目名单汇总表》和《达州市学校春(或秋)季学期资助项目统计表》报同级学生资助部门备案 。

五、结果公示

      1. 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名单及认定档次, 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2. 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个人敏感信息和隐私进行公示

六、确定名单

      根据公示名单,符合条件者,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

达州铭仁园教育集团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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